化解矛盾必须平衡各方利益
2008-10-06 09:07:00 作者:魏文彪 来源:大众网—齐鲁晚报 |
如果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未能实现利益均衡,尤其是一方利益的获得是以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害为代价,便只能产生矛盾或激化矛盾。
10月5日《重庆晚报》报道,不久前,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湾至歌乐山一线运营面包车,因不满核定载客人数为6人,部分车主开始集体歇业,给当地居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。据知情人士介绍,因每个月车主要交给运输公司2000多元管理费,加之该线路黑车猖狂,车主们希望每辆车能载客7人,以提高收入。出于安全考虑,公司没同意加座,一些车主因此停运。
从报道可以知道,这些车主面临的管理费过高、黑车猖獗等,主要是车主和公司利益协调及政府部门管理的问题。要解决这些问题,显然不应将乘客的正常出行作为筹码。而在面包车集体歇业事件发生后,运输公司立即从全市调集多辆面包车前往相关线路救急,是恢复相关线路运行秩序、维护乘客权利的必要之举。
与此同时,我们需要看到,尽管公司调集车辆救急之举恢复了相关线路的正常运营,但由于其中牵涉的利益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,该事件的平息很可能只是表面的和暂时的,今后,问题还可能以其他方式暴露出来。其实,如果换一个思路考虑,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妥当解决。比如,如果能够适度降低车主交给公司的管理费用,车主运营成本降低,就会愿意遵守每车核载6人的规定,这样就既能维护车主利益,又能更好地维护车辆运营秩序,从根本上消除引发集体歇业事件的隐患。
而车主要想与运输公司形成均衡的利益分配关系,就需要政府部门不偏不倚地维护双方利益。当前,在一些城市,由于某些客运公司在一些线路上是垄断经营,车主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。所以,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度建设,扶持车主与公司博弈的能力,当然,最根本的做法是破除某一运输公司对一些运行线路的垄断。
其实,类似事件的发生,究其根源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未能实现利益均衡,尤其是一方利益的获得是以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害为代价,便只能产生矛盾或激化矛盾。所以,为了维护公众利益、维护社会秩序,政府部门应该平衡各方利益,只有这样,类似事件才能真正消除。 |
|
|
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。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,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、复制、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;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,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;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。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,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。
2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大众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3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大众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4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30日内进行。 |
|
|
|